近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四大类型建设绿电直连项目:
(一)新增负荷。可通过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绿电直连,重点支持战略新兴、绿色用能需求大、负荷调节能力强、源荷匹配较好的产业项目。新增负荷不含存量负荷增容、迁址、过户等,且不得与存量负荷产生直接电气连接。
(二)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新能源年发电量原则上不大于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压减电量(与前三年年均发电量相比)。
(三)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四)新增新能源项目。新增新能源项目或已开展建设但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原则上不支持已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的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严禁以"绿电直连"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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