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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编辑人: | 2025-11-07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到“十五五”末,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在光照资源丰富的矿区,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广场、排土场复垦区等场地,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推动新能源发电就近就地消纳,为矿区提供更多绿色电力。鼓励拥有集中连片土地资源、具备良好电网接入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

因地制宜建设“源网荷储”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推动矿区光伏风电、瓦斯发电、多元储能、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积极推动提高矿区生产负荷调节能力,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努力扩大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聚焦矿区机电维修车间、运输物流中心等重点场所,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矿区科学实施碳汇林草项目,协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和固碳增汇。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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