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政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河南省将对全省区域内新建设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用户侧非独立储能项目提供奖励,储能项目要求:
容量在1000千瓦时以上。
按照交流侧并入系统容量确定。
项目投运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奖励标准:2024年度新型储能奖励标准为120元/kWh。
奖励容量:储能项目申报奖励容量=实测放电电量×效率系数×系统使用寿命系数。
奖励对象为: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企业、自建储能的工商业用户企业(以合作方式建设的用户侧储能,申报主体由工商业用户申请,工商业用户需签订承诺书,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其中奖励容量计算中的各参数说明如下:
实测放电电量是现场储能系统交流侧至少3个连续充放电循环性能测试测得的平均放电电量。
效率系数是性能测试综合效率/基准综合效率值。其中,性能测试综合效率为现场储能系统交流侧以申报功率进行至少3个连续充放电循环性能测试周期内的平均综合效率,综合效率为储能系统交流侧放电电量/充电电量。
系统使用寿命系数是电池等主机制造商合同中标明、以及实验室测得的循环次数/基准循环次数。其中,电化学储能循环次数指电池单体循环次数(额定充放电功率,25+5℃,100%DOD能量保持率不低于80%),其基准循环次数为6000次;物理储能为满足极限技术条件下的循环次数,其基准循环次数为18000次。
计算出的效率系数、系统使用寿命系数大于1.0时,按1.0取值。采取混合储能技术路线的储能项目,须按对应不同的技术路线分别计算,按对应的建设容量加权平均后确定申请容量。
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河南省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认定技术条件,其中对电化学性能测试期项目综合效率要求如下: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不得低于80%;
铅炭(酸)电池储能不得低于77%;
液流电池储能不得低于63%;
压缩空气储能性能试验循环电效率不得低于55%。
其他储能项目性能测试指标先进,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