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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自建用户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储能电站是否需要电力质监的答复
编辑人: | 2025-06-05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自建用户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储能电站是否需要电力质监”留言回复。

邮件内容:

我公司自建用户储能电站项目,纯自用不接入公用电网运行,是否不需要电力质监?

安全司答复: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户电力设施建设工程(含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即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与用户电力设施共同接入电网系统、关口计量点物理位置相同或相近的新型储能电站工程),……等不适用本规定”,用户侧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需进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