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文件: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保障性并网项目,包括海上风电基地项目、海上光伏基地项目、陆上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等;不适用于市场化并网项目
2、组织方与执行方:竞争性配置由山东省能源局统一组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收取费用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3、竞争性配置方式与要求:
竞争性配置可以采取公开或邀请等方式进行;
竞配文件应明确:配置规模范围或具体项目、技术要求、工作流程、参竞资格、评选标准、结果公布方式等内容,可以要求潜在参竞企业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应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竞配。
允许企业集团授权一家下属公司参与竞争性配置工作,下属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出具的唯一书面授权。
4、建设与并网要求:
竞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签订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开工和并网时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项目开发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开发建设方案,明确关键建设节点和分年度投资计划,依法依规履行各项报建审批手续。
省能源局负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因政策调整、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难以继续推进实施的予以调整;对无正当理由出现延期开工和并网的,按照竞配文件和开发协议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张琪琪
审核: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