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低收入村”),按照每个村500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规划实施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力争2026年底建成投运,建成后每个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万元及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综合考虑投资运营能力、村集体经济增收效果等因素,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
信息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张琪琪
审核: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