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湖南慈利县发布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公告。
根据公告此次优选业主项目为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费最低限价:每平方米12元人民币。(屋顶租赁费标准按所装光伏板每平方米不低于12元,其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公告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中选人自主依法依规开发建设,自负盈亏,资金来源为中选人全额投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央企、省级以上国企、上市公司、其他公司,能确保自身在本项目建设中在慈利县形成全部实际统计投资额。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碳汇交易收益由慈利县人民政府与中选人双方共享各占50%。
承诺项目配套服务费用额度。按照每建设10MW配套不低于310万元标准,自项目装机并网发电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业主单位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建成并网发电一批支付一批。
全文如下:
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公告
项目业主单位:慈利县天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优选工作代理机构: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2 月 21 日
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任务,规范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文件精神,慈利县天盛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单位)以竞争性配置优选方式确定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现发布优选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与本次优选活动。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全县范围内所有公有屋顶(含村部)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区域
3、建设周期:1年
4、屋顶租赁费最低限价:每平方米12元人民币。(屋顶租赁费标准按所装光伏板每平方米不低于12元,其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5、项目范围:自筹资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及并入国家电网供电、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支付配套服务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参与优选配置的申报主体(即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应包
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和运营相关内容。
2、申报主体具有组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后期运维的能力,具备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和投资建设的实力。
3、申报主体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优选活动。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打印件(查询对象为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5年2月 22 日起至2025年2月 28 日止,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慈利县零阳街道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指定地点)
3、报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主体单位公章在指定地点购买相关资料,填写报名表,相关资料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慈利县人民政府网
五、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 5 日09时00分
2、提交申请文件的地点: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慈利县零阳街道古城路中心加油站对面慈利茶行三楼)
3、在提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为无效文件,项目业主单位及优选工作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六、优选方式及投资主体候选人确认
1、优选方式: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候选人。
2、投资主体候选人确认:
投资主体候选人的排名由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名,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本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只要符合申报主体资格条件,愿意按本公告要求缴纳所承诺的配套服务费用,可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投资主体候选人。
七、优选保证金
1、优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交纳方式:
申报主体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优选保证金500万元,不接受现金存款,交纳优选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不接受他人代缴优选保证金)。申报主体如优选顺位成功获得该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则该优选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如按优选成功成为该项目投资主体后拒签《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等违规行为,所交纳优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本次优选未获得该项目投资主体资格,所交纳优选保证金(无息)予以退还即沿路返回。
3、优选保证金托管帐户
开户名称:慈利县天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利支行营业部
账 号:597681574532
八、行政监督
1、本次优选活动由慈利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慈利县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2、项目业主单位和监督部门代表现场核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在评审现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开启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唱出报价等相关内容、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按竞争性配置优选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
九、相关要求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中选人自主依法依规开发建设,自负盈亏,资金来源为中选人全额投资。
2、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央企、省级以上国企、上市公司、其他公司,能确保自身在本项目建设中在慈利县形成全部实际统计投资额。
3、中选人在项目签约时须缴纳500万元履约保证金。
4、中选人采取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方式开发建设,并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屋顶租赁费标准按所装光伏板每平方米不低于12元(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5、鼓励中选人在慈利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具体承接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6、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碳汇交易收益由慈利县人民政府与中选人双方共享各占50%。
7、承诺项目配套服务费用额度。按照每建设10MW配套不低于310万元标准,自项目装机并网发电之日起10日内向项目业主单位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建成并网发电一批支付一批。
8、严格建设标准,遵守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慈利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规范慈利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慈发改能源〔2023〕20号)、慈利县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挥部、慈利县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慈新〔2023〕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9、根据中选公示结果,排名第一的投资主体候选人为中选人,须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与慈利县人民政府签订《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超过时限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取消其项目投资主体资格,由排名第二的投资主体候选人获得该项目投资主体资格,重新进行公示后签订协议,并将相关资料报发改部门备案。
10、本项目电力消纳问题由中选人自主解决。申报主体务必亲临该项目现场勘查,全面知悉该项目详细情况,对于该项目风险和后续的投资,需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中选人负责项目的前期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11、本项目应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后1个月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并实质性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1年,中选人应全面知悉《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中选人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12、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公有屋顶含有瓦面或斜坡屋顶的,中选人须针对性设计建设方案并按期完成建设。(面积计算方式为:单个光伏板面积乘以实际安装的个数。)
13、中选人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期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由主管职能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建设期内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14、变更及转让:中选人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中选人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前未经批准不得将中选项目进行转让。
十、附件
附件一、申请人须知
附件二、申请文件格式
附件三、竞争性配置优选评分表
附件四、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租赁合同(格式)
附件五、慈利县域公有屋顶(含村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格式)
十一、项目业主及优选工作代理机构名称、电话、地址
项目业主:慈利县天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卓女士
电 话:0744-3223303
地 址:慈利县金慈街道零阳西路78号
优选工作代理机构:湖南大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皮女士
电 话:15377445775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街道笔架路县文化馆商住楼301号
2025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