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麻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公开征求《麻江县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的80%。
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0.5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外立面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不得采取“人字形”安装,不得形成封闭空间。
禁止建设范围:
1.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房屋。
2.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拆迁计划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