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的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连江及长乐海域,项目申请用海总面积235.6860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39.1648公顷(风机基础用海面积38.8056公顷,海上升压站用海面积0.3592公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196.5212公顷(35kV海缆用海面积99.2020公顷,220kV 海缆用海面积 97.3192公顷)。项目申请用海范围中位于连江县海域面积为221.1664公顷(透水构筑物30.9951公顷,海底电缆管道188.8143公顷),位于长乐海域面积为14.5451公顷(透水构筑物8.1696公顷,海底电缆管道6.3755公顷)。申请用海期限28年。
2.海域使用申请人:连江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3.编制主体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4.组织评审单位: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方振中 83324177
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520
传真:0591-83324177
5.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应意见。
7.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马祖岛外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简本公示版)2024年4月.pdf
信息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张琪琪
审核: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