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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火力发电厂恶火窜浓烟挨罚 法院撤销裁罚
编辑人: | 2024-07-01

台电台中火力发电厂煤场输送带2021年惊传火警,阵阵浓烟窜上天际,台中市环保局依违反台湾地区“空污法”裁罚最高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电不服提行政诉讼,台湾“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台中市环保局处分“法定”最高额罚款500万元,未有具体详实的说明,亦欠缺相关证据证明之,有裁量怠惰的违“法”,撤销处分。

台电公司在台中市龙井区龙昌路1号从事火力发电业,领有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堆置场作业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市府环保局接获通报在2021年6月10日早上8点多派员前往该场稽查,查获台电台中发电厂丽水场区的煤炭输送带输送煤炭过程中起火燃烧,产生大量黑烟的明显粒状物,严重影响附近地区空气品质及有危害民众健康之虞。

台中市环保局审酌稽查事证及台电陈述意见后,认定台电违反台湾地区“空污法”规定裁罚台电500万元罚款,另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规定,处台电指派有代表权之人许家豪参加环境讲习8小时,台电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决驳回后,提起上诉。

台湾“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台中市环保局以台电符合“空污法”所定“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严重影响附近地区空气品质”的情形,裁处“法定”最高额罚款500万元,但对其不采空污裁罚准则第3条第2项所定公式计算裁罚额度,而以“空污法”裁处最高额罚款500万元的审酌情状,未有具体详实的说明,亦欠缺相关证据证明之,容有裁量怠惰的违“法”,撤销台中市府环保局的处分。

 

 

 

信息来源:华夏经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