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建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表示,按先建后奖,新能源配建和用户侧的非独力新型储能项目需满足河南省、市、县有关部门对储能项目的管理要求,享受奖补的储能设施能够平时服务企业调整电力曲线、急时为电力系统提供支撑。已投入正常运行的项目,其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新型储能电站设计、安装、运行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奖励范围:全省区域内建设容量在1MWh以上的新能源项目配建和用户侧非独立储能项目,奖励容量按照交流侧并入系统容量确定,项目投运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奖励标准:140元/千瓦时
奖励对象: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企业、自建储能的工商业用户企业
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
注:对已申请补贴的非独立储能项目, 原则上不得转为独立储能。其中,用户侧配套储能5年内不得拆除、移建;新能源配套储能不得异地建设,且应与新能源项目在同一关口表下,7年内不得转独立储能。
更多细节内容见如下原文件:
信息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