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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4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编辑人: | 2024-06-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3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112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4】025号

 

海阳市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海阳市锐阳新能源辛安镇78.4MW/156.8MWh储能项目位于海阳市辛安镇埠后村,厂址的地理坐标(E 120°58′33.165″,N 36°38′46.105″)。该项目用地面积18586.03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该项目共计16套储能单元,包括13套ST5015UX*2-SC5000UD-MV液冷锂电池储能系统单元和3套ST4595UX*2-SC5000UD-MV液冷锂电池储能系统单元。每套ST5015UX*2-SC5000UD-MV液冷锂电池储能系统单元包含2套箱式储能电池系统及1套变流升压一体机,每套箱式储能电池系统由12个电池簇、1台电池接线舱、1台电池供电柜和6个开关盒等组成,电池簇包含电池模组、电池架、BMS、液冷系统、消防系统、集装箱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主体2020-370687-44-03-144181储能部分2304-370687-04-01-714127),符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行业发展规划,已列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2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关控制要求,该项目选线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通过厂区自建配套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及道路喷洒,不外排。升压区、储能区雨季产生的雨水应通过项目内的设置的雨水口、雨水管网汇集后排入厂区外雨水沟渠内。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建的食堂所需燃料为清洁能源,燃烧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高出所在建筑物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相关规模要求。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减少因生活垃圾腐烂而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环境。

4、落实电磁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按照该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提出的相关要求,在站址围墙及储能区、升压区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落实避免意外事故。储能升压一体站站址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

5、严格落实营运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的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升压变流舱等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等降噪措施。储能升压一体站站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6、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废锂电池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实现各类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依据《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681-20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信息来源:海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