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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放弃参与总投资248亿元火风光一体化项目
编辑人: | 2024-05-17

5月16日,盘江股份发布关于放弃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商业机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指出,近日,贵州能源集团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贵州乌江水电)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按照“两个联营”方式,共同在贵州省毕节市投资建设“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

按照双方合作方式,为有序推动下一步工作,贵州能源集团拟安排所属企业具体实施与贵州乌江水电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并及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选择。

经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项目投资风险等因素,从稳健经营的角度出发,公司拟放弃本次商业机会。

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包括燃煤发电项目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的模式,拟新建新能源发电项目330万千瓦,项目匡算总投资187亿元(本新能源发电项目为申请计划,受资源要素、审批等影响,不确定因素大,暂按风电项目3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0万千瓦测算),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

盘江股份表示,放弃商业机会有三方面原因。

财务风险大。截至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352.59亿元,负债总额227.4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51%。经估算,公司完成现有在建、拟建的重点项目尚需增加负债约152.7亿元,预计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75%。如继续投资建设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80%左右,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资风险大。受主要设备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与公司现有相同装机容量的新光燃煤发电项目、普定燃煤发电项目相比较,大方燃煤发电项目总投资上浮超过10%,项目经济评价不具备优势。

电煤保供压力大。经调查,大方县2022年、2023年分别供应电煤314万吨、322万吨,大方县境内现有贵州乌江水电所属燃煤发电装机120万千瓦,每年需要电煤350万吨,区域内电煤保供呈紧平衡状态。同时根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贵州能源集团实施主体需负责组织每年为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供给60%及以上燃料煤,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协调完成所承担的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机组电煤保供任务。公司现有电煤产量要首先保障即将投产的新光电厂和普定电厂,目前不足以承担该协议中约定的电煤保供任务,电煤保供风险和保供压力较大。

关于此举对公司的影响,盘江股份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已按照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时向公司告知投资建设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的商业机会,已实际履行承诺函中的义务,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盘江股份从稳健经营的角度出发,放弃该商业机会,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确保公司主业稳健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公司放弃本次商业机会,贵州能源集团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为把握商业机会,将安排其所属其他企业实施毕节火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

详情见下:

 

 

 

信息来源:盘江股份
资料整理:郭蓉
责任编辑:张琪琪
审核: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