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庆阳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根据公告,本次竞争性配置共7个风电项目,总规模为190万千瓦。
公告强调,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2025年8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1.竞配条件
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精神,庆阳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庆阳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方案》,依据方案要求,现将庆阳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2.竞配项目概况和竞配范围
2.1项目名称:庆阳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2竞配编号:XBLT2024-067
2.3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190万千瓦。
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2.4竞配范围: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我市主要支持数据中心、新型储能装备制造、氢能产业、航空航天及通用航空装备、石化化工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支持对地方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陇电入鲁工程相关配套项目、煤电及其协同项目、“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及协同项目、已落地但未约定新能源支持的项目等情形,本次竞配不予支持。
2.5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及并网要求: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2025年8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超出期限3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将项目单位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1年以上,收回项目竞配指标。
2.6 经营期: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申报时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财务测算。
2.7 上网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竞配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分为保障部分和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保障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市场化交易部分执行市场化并网项目适用的保障政策。
2.8 储能系统要求:项目配套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2.9 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共进,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提质升级。鼓励申报企业结合自身产业布局和当地资源产业优势,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自愿提出风电资源开发与庆阳市重点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的合理方案,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和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所申报的支持地方发展项目应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同一支持地方发展项目只可与一个新能源项目协同联动申报,存在交叉组合重复申报的项目将被拒绝。
2.10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信息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
资料整理:周晓军
责任编辑:张琪琪
审核: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