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北京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
(一)支持制氢设施建设 对新建制加氢一体站和单独制氢设施、现有加氢站新增制氢设施等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
(二)支持输氢管道建设 对输氢管道新建或利用现有燃气管线改造项目(包括途经本市并为本市提供氢源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在京建设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 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含改[扩]建)的压缩机12 小时额定工作 2 能力 1 吨及以上加氢站(不含制加氢一体站),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
(四)支持创新场景应用 鼓励符合本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等领域创新场景应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示范应用项目工程投资 30%予以补助支持,对备用电源、热电联供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80 万元,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160 万元。
(五)支持平台建设 鼓励氢能领域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创新研究、中试、检验检测、分析监测等平台,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总投资35%、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予以补助支持。
该意见稿指出,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全文如下:
关于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氢能制储输用相关工作,鼓励氢能全链条先进设备制造与应用,加大对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liuyq@fg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0385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1.《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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