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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指引5.0版》通知
编辑人: | 2026-09-03

9月1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指引5.0版》的通知。

其中提到,即日起组织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指引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含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属于经营主体、可参与市场。现阶段独立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逐步推动"报量报价";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直连项目按用户侧身份参与;逐步推动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根据聚合资源类型可分为“电源型”与“负荷型”。“电源型”虚拟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负荷型”虚拟电厂参照售电公司、批发用户“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具备条件后推动“负荷型”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日前现货市场交易按日组织次日96个时段,电能量申报价格上下限为40至650元/兆瓦时,出清价格上下限为40至750元/兆瓦时。

K1、K2、K3,考核系数等如下表。

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指引5.0版》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指引5.0版>的复函》,即日起,市场运营机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指引5.0版》组织开展新疆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请各经营主体遵照执行、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指引5.0版》

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26年9月1日

附件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指引5.0版》.pdf

 

信息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