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新建、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科学确定配储比例、充放电时长、技术路线,合理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现源储一体化运行。鼓励已配建储能的场站科学增配储能容量。
对于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场站,须继续按照并网承诺履行配储责任,可自主选择配建储能、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或两者结合方式落实。
自2027年开始,对于未按承诺配储的新能源场站,电网企业公布名单,并在新能源弃电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优先压降措施。
此外,明确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新建、增配储能办理流程。从备案、用地、接网等方面给出具体流程。
同时,合理简化新能源场站新建、增配储能办理程序。对于“增时长、不增功率”的增配储能项目,企业可随时申报;新配、增配主要用于保障厂用电和提高出力曲线准确性,且总体配建储能功率不超过新能源场站装机功率5%的,也可随时申报。
接入容量按风光规模加权分配,光伏、风电权重系数暂取4和1。配建储能功率上限暂定为光伏装机的50%、风电的30%;锂电项目须1年内建成并网,钠离子、液流等新技术路线放宽至18个月。
市场机制方面,场站与配建储能一体联合参与市场,可日内滚动调整充放电计划、参与现货实时市场。对于配建储能充电来源为配套风电、光伏发电的,其对应放电量视为风电、光伏发电量,机制电价差价结算参照执行。
《通知》同时要求源储统一调度、统一计量、统一结算,配建储能原则上不得从公共电网购电充电,并从严落实设计、验收与安全管理责任。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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