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从项目转让、区域接入规模、接入时限三个方面强调了独立储能项目的管理。
一、严禁擅自变更及违规转让。项目业主严禁擅自变更选址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严禁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比例,坚决杜绝倒卖行为,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确需变更的,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违反上述要求的项目,由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按季度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省电力公司,项目接入审查意见作废。
二、严控区域项目接入规模。原则上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内(含其下所带的110千伏、35千伏等变电站 ),合计接入的独立储能总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超过该规模的项目需要另行拟定接入方案。
三、完善项目接入时限要求。对于2026年8月1日之前,配套送出或间隔扩建工程已获核准,但工程滞后无法按时并网的项目,原则上接入意见延期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原则上接入意见延期12个月。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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