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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下网电量不缴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
编辑人: | 2026-08-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规定准入条件,并经自治区能源局认定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

二、灵活选择输配电费缴纳方式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计算方法为: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输配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为按季变更,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自然季的输配电价计费方式。

三、合理确定平均负荷率

平均负荷率按省级电网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近三年平均水平测算确定。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每年1月测算前三年平均负荷率,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随2月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作为当年执行依据。经测算2023-2025年广西电网平均负荷率为56.88%,作为2026年执行依据,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统筹衔接价格政策。2025年10月1日前已接网的就近消纳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也可选择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选择执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后不再调整。自治区能源局核准(备案)的就近消纳项目接网后,项目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自治区能源局取消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就近消纳项目实施资格的,自次月起项目执行正常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

(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各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每月将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广西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