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行业要闻
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细则征求意见
编辑人: | 2026-07-14

7月9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虚拟电厂参与云南电力市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

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虚拟电厂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根据资源禀赋条件,虚拟电厂可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虚拟电厂按照云南省有关履约保函、保险的相关规则足额缴纳履约保函、保险。虚拟电厂应与电网企业签订相关结算协议。

文件要求,虚拟电厂根据电能量、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等不同交易品种的要求,与具有需求侧资源的电力用户、分布式发电企业分别签订资源代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调控设备、调节方式、响应预通知时间、安全责任经济责任等相关事项,并上传云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平台。云南省虚拟电厂管理中心需将虚拟电厂的资源代理合同及代理资源所在节点等信息同步传输至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同一类合同存续期内,同一电力用户、分布式发电企业只能与一家虚拟电厂确立聚合关系。

选择以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包括电能量交易在内的多种交易品种的代理资源,其与虚拟电厂的电能量代理关系须与该资源的聚合关系保持一致,其参与需求响应的代理关系须与电能量代理关系保持一致,且聚合代理合同周期应与零售套餐周期、资源代理套餐周期保持一致。

选择以虚拟电厂聚合方式参与电能量交易的电力用户和分布式电源,须在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虚拟电厂聚合资源无市场化电力用户和市场化分布式电源,则不能参与电能量市场。

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虚拟电厂与分布式电源资源聚合交易的平稳有序开展,在交易过程中采用逐日盯市风险测算进行市场风险防控。

全文见下:

 

信息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