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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零碳工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编辑人: | 2026-07-10

7月7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零碳工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优先在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条件相对较好的行业开展试点。

2026年,率先在光伏、风电、锂电池等新能源装备制造及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遴选建设3—5个省级零碳工厂,形成首批技术路径清晰、管理规范的标杆示范,初步探索符合省情的建设与管理模式。

到2027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有序拓展至工艺链条更长、协同要求更高的行业。重点在电子电器、算力设施、轻工、机械、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规模化示范建设。着力构建覆盖技术、标准、金融、服务的产业支撑生态,显著提升重点行业的绿色竞争力。

到2030年,推动零碳工厂建设向传统高载能、高排放行业纵深发展。重点攻坚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等)、石化化工(煤化工、合成氨等)、钢铁、建材及纺织等行业,探索集成应用绿电替代、流程再造、CCUS等深度脱碳技术,在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系统解决方案,带动全省工业碳排放强度大幅下降,为工业领域碳达峰提供决定性支撑。

建设路径方面,提出规范核算,夯实数据。绿能替代,源头控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动工厂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河西地区应立足风光资源富集优势,坚持基地化开发与分布式利用协同推进,推广“新能源直供+统筹储能调峰+工业微电网消纳”一体化模式;沿黄地区统筹水电利用与生态保护,推广节水型低碳生产,生物质能利用等;陇东南地区充分利用氢能、水电等优势,形成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使用示范。鼓励工厂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设施,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集成应用光伏、风电、地热、余热回收、新型储能和高效热泵,实现多能互补。推进电锅炉、电窑炉替代燃煤锅炉,加快厂内车辆及作业机械新能源化改造,提升电气化与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比例。

零碳工厂建设期一般不超过5年,自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公布之日起5年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自动退出零碳工厂建设名单。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全文如下:

 

信息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