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重庆市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虚拟电厂运营商在电力市场中开展交易,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且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
在电力市场中,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虚拟电厂根据聚合资源户号属性组合形成聚合单元,分为发电类聚合单元和负荷类聚合单元。
发电类聚合单元:聚合10kV及以上发电户号属性的资源。单个虚拟电厂应具有2个及以上的发电类聚合单元。所有发电资源在前12个月的月度平均上网电量之和应不低于10000千瓦时。
负荷类聚合单元:聚合用电户号属性的资源。负荷类聚合单元的聚合调节量应不低于10000千瓦,持续调节时间不小于1小时。
虚拟电厂以交易单元整体参与电能量市场、调节量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
电能量市场:范围覆盖中长期、日前及实时现货。发电类交易单元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负荷类交易单元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
调节量交易:日前现货市场开市前(D-2日),当电网负荷出现陡增时,启动运行日(D日)电力调节量交易,虚拟电厂负荷类交易单元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
文件配套细则明确基线负荷核算、调节有效性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负荷下调、响应率超80%等四项条件方可认定有效,并给出虚拟电厂与聚合用户分层收益计算公式。
申报价格方面,虚拟电厂以负荷类交易单元为单位,按调节时段申报调节量(千瓦)和调节量报价(元/千瓦时)。调节量的最小申报单位为100千瓦,且不得超过申报时段的基线平均负荷和电力市场调控能力认证的调节量。调节量报价不得超过限价范围,调节量最高限价为D-2日调节时段内的实时现货市场出清最高价格,最低限价为0元/千瓦时。
出清方面,重庆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采用“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模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调节量优先”的原则,对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申报时间由先到后、申报调节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直至达到调节需求,成交响应最后100千瓦的申报价格为边际出清价格。当边际出清主体的申报调节量大于剩余调节需求时,则全量出清该主体的申报调节量。若申报调节量未达调节需求,则出清全部申报主体的申报调节量。运行日,虚拟电厂负荷类交易单元按照中标调节量开展调节。
辅助服务交易:重庆市虚拟电厂参与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按照《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执行。起步阶段,具备条件的虚拟电厂可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同一运行日,虚拟电厂仅可参与现货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之一,在竞价日市场申报时自主选择,若未选择默认参与现货市场。待后续爬坡、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建立以后,若虚拟电厂技术性能与调节能力满足要求,推动虚拟电厂参与爬坡、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
详情如下:
公开征求《重庆市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部署,规范虚拟电厂聚合分散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发挥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资源、整体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系能源消纳,市经济信息委起草了《重庆市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7日—7月1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7月15日18:00前将书面意见正式反馈至zizongchu@163.com,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名并留联系方式。
附件:
1.重庆市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联系人:张璐;联系电话:023—63898392)

















信息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返回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