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印发的《长三角跨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标志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迈入全新阶段,长三角省市间电力互济交易制度框架更加完善。
《实施细则》针对华东电网大受端特征以及各省市电力保供、调峰压力突出的现状,出台多项针对性改革举措:打通各类电力资源要素省间互济渠道,建立统一的跨省互济机制,支撑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省电力交易;落地市场主体“一次注册、全域通用、跨省参与、联合披露”运行模式,以D-3滚动撮合交易为交易手段,依托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健全交易全周期衔接机制,细化完善从交易日到调度执行日再到结算日的全流程衔接方案,精准匹配电网安全运行要求;明确绿电交易优先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高效参与省间交易、清洁能源跨省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实施细则》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主要参与编制,长三角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编制阶段,国网华东分部深度统筹华东电网用电需求和电网运行实际,广泛听取市场主体诉求。
6月15日起,华东电网省间中长期市场已启动按自然日连续开市运行。依托《实施细则》落地,国网华东分部将持续提升区域省间电力互济效能,释放区域能源资源互补优势。
信息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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