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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V1.0)印发
编辑人: | 2026-07-03

6月30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V1.0)》等四项细则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6〕805 号)。

其中《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V1.0)》提到,已取得中长期交易合同的售电公司(含保底售电公司)、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电力批发大用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接受实时电能量市场形成的价格。当省内具备按节点/分区电价结算用户侧电能量的条件时,推动用户侧经营主体“报量报价”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

具备进入商业运营相关条件的独立储能(含虚拟电厂储能交易单元,下同),满足自动发电控制等直接参与现货市场条件的可自愿“报量不报价”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暂不具备直接参与现货市场条件的独立储能以“自调度”方式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

具备进入商业运营相关条件的虚拟电厂依据所聚合主体的地理位置分布以及聚合资源的类型、容量、调控能力,按照 330千伏节点细分建立发电交易单元、储能交易单元和用电交易单元,各交易单元独立参与现货市场。同一市场化用户不得被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同时代理参与现货市场。满足电力调度机构技术准入条件的虚拟电厂,其发电交易单元、用电交易单元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暂不具备技术准入条件的虚拟电厂采用“自调度”方式,其发电交易单元接受实时电能量市场形成的价格,其用电交易单元参照售电公司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虚拟电厂储能交易单元参照独立储能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

具备进入商业运营相关条件的绿电直连项目,满足电力调度机构技术准入条件的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暂不具备技术准入条件的绿电直连项目采用“自调度”方式,其发电能力接受实时电能量市场形成的价格,其用电需求参照售电公司参与日前电能量市场。

电力调度机构综合考虑网络拓扑及参数、全网用电负荷、“报量报价”新型经营主体基线负荷、省间联络线送受电计划、非市场化机组出力曲线、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机组运行约束条件、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等因素,依据经营主体申报量价信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或系统发电成本最小化等为优化目标,依次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SCUC)、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算法进行集中优化计算,形成出清结果,用于日前电能量市场结算。

“报量报价”经营主体出现相同报价时,依据新能源优先消纳利用原则,按照先“新能源”经营主体(仅包含风电场站和光伏电站,不包含虚拟电厂、绿电直连项目等)、后“非新能源”经营主体的优先级顺序确定中标电量,“新能源”“非新能源”经营主体内部不再区分优先级。当同优先级经营主体报价相同时,按照该交易时段同报价段的有效申报容量比例,确定中标电量。

附件1.陕西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V1.0).pdf

附件2.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pdf

附件3.陕西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V1.0).pdf

附件4.陕西省间电力现货市场购售电交易实施细则(V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