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吉林能发长岭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根据批复,项目单位为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提升项目可行性与经济性,按照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接入系统设计意见,结合项目多机型比选方案、统筹限制性地类、工程造价、度电成本、运营管理等核心约束条件,拟对建设内容、项目单位、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
建设内容由原“新建单机容量8.34兆瓦风电机组118台、7.94兆瓦风电机组2台,总装机容量1000兆瓦;新建2座220千伏升压站”变更为“新建单机容量10兆瓦风电机组100台,总装机容量1000兆瓦;新建3座220千伏升压站”。
项目单位由原“吉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长岭能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由原“项目总投资529952.9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5990.59万元,占投资比例20%”变更为“项目总投资495183.7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9036.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其余批复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5〕3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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