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云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2027年第一次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的通知。
本次竞价参与主体范围为已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已全容量并网或承诺在2027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境外新能源项目参与机制电量竞价条件由政府主管部门明确。
6月12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套细则修编稿的通知。
《云南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衔接细则》提到,已投产新能源电厂(含集中式光伏和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下同)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
未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市场交易均价进行结算。市场交易均价按照项目类型分光伏、风电确定市场交易均价,电力现货市场未全月连续运行月份,市场交易均价按照同电源类型机组省内月度直接交易(含日交易)均价确定;电力现货市场全月连续运行月份,市场交易均价按照同电源类型机组实时市场月度分小时上网电量和分小时节点电价加权计算确定。涉及调试期电量的按照调试期有关政策执行。
入市未经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结算,并由电网企业进行差价结算,具体参与市场结算原则按照本细则第三章执行。未入市的增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能电费计算和差价结算有关要求参照未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执行。
光伏扶贫项目,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电能电费计算参照未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有关要求执行,并由电网企业进行差价结算。其中,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包括存量各类型分布式光伏、增量户用分布式光伏(自然人户用和非自然人户用),不含增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云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细则》提到,集中式新能源项目自主参与竞价。对于分布式和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可选择自主参与或由代理商(已注册入市具备交易资格的虚拟电厂、售电公司等)代理参与竞价。分布式和分散式项目主体在同一场次仅可选择一家代理商作为其竞价代理机构。参与竞价并竞得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执行竞价出清结果,若后期被认定为 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不再追溯调整机制电量和机制电价。
《云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提到,电网企业按照“月清月结”的原则,以自然月为周期对注册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上网电量(以下简称机制电量)进行差价结算,差价结算费用与上网电费同步确认、同步支付,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等比例分摊(分享)。用于差价结算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平均价格等依据《实施方案》及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确定。增量项目(包含2025年已竞价成功的增量项目)机制执行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具备差价结算条件并开展差价结算的月份,执行期限以《实施方案》为准,并累加扣除因未按承诺期限全容量并网考核的月份数、超期进入商业运营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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