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储能项目管理,坚决防止“圈而不建”,有效盘活电网接入资源,保障优质项目落地。
征求意见稿明确,新申报入库项目用地应选址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及涉及土地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除外)或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项目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
库内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调整出库。已出库项目,其已取得的电网接入批复、已受理的电网接入申请自动失效和终止,原占用的接入资源予以释放。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
库内项目按期无法建成并网的,项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低于50%,可在库期满前2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原则上库内项目仅可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项目延期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延期不超过12个月。
库内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或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调整出库,项目的电网接入相关状态(包括已取得的接入批复、已受理的接入申请)自动失效和终止,原占用的接入资源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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