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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核准150MW风电项目
编辑人: | 2026-06-10

6月8日,云南发布4个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规模合计150MW,投资金额合计71619.48万元。

昆明市宜良县中营风电场(三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宜良县,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8台风电机组。项目单位为华润风电(宜良)有限公司,总投资26546.85万元。

梭罗井风电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永胜县,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主要建设12台风电机组。项目单位为耿马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永胜分公司,项目总投资27044.66万元。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海德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宣威市,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主要建设3台风电机组。项目单位为曲靖国电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9574.20万元。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松树河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宁蒗县,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主要建设4台风电机组。项目单位为耿马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宁蒗县分公司,项目总投资8453.77万元。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江市永胜县梭罗井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448号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梭罗井风电场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6〕64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梭罗井风电场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5〕51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梭罗井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510-530000-04-01-117477)。项目单位为耿马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永胜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永胜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6万千瓦,主要建设12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27044.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408.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11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梭罗井风电场的审查意见》、中共永胜县委政法委员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宜良县中营风电场(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461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中营风电场(三期)核准的请示》(昆发改能源〔2026〕157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营风电场(三期)项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号),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中营风电场(三期)项目(项目代码:2602-530000-04-01-715348)。项目单位为华润风电(宜良)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宜良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主要建设8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26546.8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840.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3.3%,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13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营风电场(三期)的审查意见》、中共宜良县委政法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书》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松树河村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449号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丽江市宁蒗县松树河村项目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6〕81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松树河村项目已列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4〕238号)规划实施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松树河村项目(项目代码:2510-530000-04-01-857481)。项目单位为耿马鼎泰新能源有限公司宁蒗县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丽江市宁蒗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主要建设4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8453.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90.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20号)、《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丽江市宁蒗县松树河村项目的审查意见》、中共宁蒗县委政法委员会《宁蒗县重大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备案表》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海德村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能源〔2026〕456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海德村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基础〔2026〕9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海德村项目已列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新能〔2024〕238号)规划实施项目清单,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实施计划。为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近就地利用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建设海德村项目(项目代码:2507-530000-04-01-547941)。项目单位为曲靖国电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宣威市。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主要建设3台风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9574.2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872.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达到入库条件后,要严格落实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依法纳统。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七、请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600008号)、《曲靖市能源局关于海德村项目核准的行业审查意见》、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关于对〈海德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6日

 

信息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