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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现货运行期不执行有偿调峰考核相关条款
编辑人: | 2026-06-10

6月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虚拟电厂根据聚合资源类型,可分为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储能类聚合单元和负荷类聚合单元。其中,分布式发电类聚合单元可聚合公共电网连接点在10(6)千伏以下或装机容量10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含配建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上网电网部分,聚合容量不低于1 兆瓦;储能类聚合单元可聚合公共电网连接点在10(6)千伏以下或装机容量10 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储能,聚合容量不低于1兆瓦。

优化调峰考核条款,进一步完善民生供热机组调峰免考原则,将核电承担民生供热产生的调峰偏差纳入基本调峰能力免考范围;新增环境温度影响相关的调峰免考条款,在确保电力保供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因环境温度变化导致机组产生的调峰考核,按相应比例免于基本调峰能力考核,充分兼顾机组运行实际与电力保供需求。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正常运行期间,有偿调峰考核相关条款不执行;现货市场因不确定原因停运期间,按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提供黑启动服务的并网主体,在电网需要时,通过自身黑启动能力,完成相关机组并网发电。并网主体开展年度黑启动试验,黑启动电源按照30万元/次进行补偿;因电网故障提供实际黑启动服务,按照1000万元/次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