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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底售电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编辑人: | 2026-06-09

6月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重庆电力市场保底售电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保底售电公司数量暂定5家,每年确定一次,原则上当年12月选取,次年生效。

保底售电公司申报资格包括:

(一)经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资质审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近12个月(含当月)连续参与重庆电力市场交易,且足额缴纳次年全年履约担保凭证(包括履约保函、保险);

(三)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售电业务从业人员均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前对电网企业的售电欠费时间未超过30天。原则上,公司不得有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和市级能源管理部门、电力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四)保底售电公司之间应回避利益关系,不得为关联或控股企业。

详情如下:

信息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