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明确低(零)碳园区建设目标要求
对于低碳园区,提出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下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等6项指标目标。同时,要求各园区因地制宜、“一园一策”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其中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指标,须根据园区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分类设定最低目标要求。
对于零碳园区,提出单位能耗碳排放、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可利用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比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下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规上工业亩均税收等8项指标目标,其中单位能耗碳排放为零碳园区建设核心指标,其余作为引导性指标,零碳园区所在园区原则上须完成低碳园区建设任务。
(二)明确低(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10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8+4高耗能行业项目管理、节能技改要求;二是专注培育新兴产业增量,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至38%;三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提升固废、废水、废气、余热等循环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再生材料在工业生产中应用等;四是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加强分布式光伏开发、加大园区用能与周边新能源耦合力度,高标准建设一批园区智能微电网;五是加强煤炭消费管理,推动低参数机组等容量提质升级、推广清洁供热以及严格实施涉煤企业用煤预算管理;六是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深入实施“千亿技改”工程、电机改造提升专项行动等;七是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加快优化园区运输结构,提升清洁运输水平,大力推广新能源作业车辆;八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空气污染监测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九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强化工业园区VOCs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工业园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十是强化数智赋能园区能碳管理,打造园区能碳管理体系和服务平台,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以及探索园区碳排放预算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备等的碳排放管理。
(三)明确低(零)碳园区建设组织保障
组织实施方面,明确低碳园区方案审核、监测评估等工作程序,以及零碳园区培育名单确定、评估复核等要求。
政策支持方面,明确财政、金融、项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园区低(零)碳改造升级。
考核约束方面,明确低碳园区年度评估结果对应纳入省对设区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将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降低指标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开发区高质量监测。
统计监测方面,建立园区能源和碳排放相关监测和统计体系,明确相关指标数据源的责任部门。
主要指标如下:


信息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返回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