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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求意见:增加午间1小时低谷时段!
编辑人: | 2026-05-29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含深圳)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新一轮优化调整。

全省(不含深圳)执行范围: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用电容量在 101千伏安及以上 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除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以外)和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深圳市(深圳供电局供电区域):电网代理购电的大量/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普通工商业中及其他用户中的工业用户执行政府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如下:

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共7小时);

低谷时段:1:00-8:00,12:00-13:00(增加12-13点为低谷时段,鼓励用户在中午用电低谷期安排生产或充电)

其余时段为平段(约9小时),峰平谷比价不变,保持现行的1.7:1:0.38

优化平段电价基准: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平段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峰平谷比价执行,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按照峰平谷比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