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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30储能装机23GW,健全现货容量电价机制
编辑人: | 2026-03-25

3月24日,河南发改委发布储能重磅文件《关于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发展目标定调:到2030年,新型储能力争装机规模达到23GW,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GW,带动项目直接投资400亿元。

文件强调,加快推进独立储能项目建设,项目应于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书6个月内开工,15个月内建成投运。同一投资主体存在三个及以上项目逾期未开工的,将纳入信用记录。同一地市存在50%以上纳规容量项目逾期未开工的,将从严控制储能项目规划指标。

文件明确,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鼓励化工、钢铁、制造、数据(算力)中心、冶金行业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发展,配置长时储能。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利用建设的储能容量,从大电网下电,参与公用电网削峰填谷。

支持未申请过财政奖励资金且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具备条件时加快转为独立储能电站,提高设备利用率。电网企业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未开工建设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原则上采取租赁储能模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丰富储能盈利模式。支持煤电配储、独立储能、储能聚合商提升涉网性能,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健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完善价格激励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其抽水或相应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支持企业建设构网型储能,提高系统效率,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集成发展。对能量密度大于180Wh/kg、循环次数大于10000次、系统循环效率大于89%的锂电池储能项目,充放电深度100%、循环次数大于20000次、时长大于4小时的全钒液流储能项目,在项目纳规、审批、并网、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在豫建成新型储能领域国家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实证基地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5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示范项目、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按照每亿元投资给予2万千瓦新能源资源配置激励。

全文如下:

 

信息来源:河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