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黑龙江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单一用户绿电直连(以下简称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并能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
单一用户绿电直连政策适用于以下六类情形:
1.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2.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新能源与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实时出力之和不高于原燃煤燃气自备电厂核准容量,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3.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4.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变更核准备案文件等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5.已并网投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明确配套接网工程处置和原享有保障性或机制电价政策处置等有关意见,与电网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核准备案、接入系统设计等变更程序后,可开展绿电直连。
6.鼓励已批复实施的新能源产消一体化项目申请调整建设方案,开展绿电直连。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详情见附件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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