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正式启动第三批试点工作,3月18日截止申报。
根据通知,2026年三部门将支持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共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联合试点县需明确一个牵头县,具备条件的市辖区也可参与申报。试点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各地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地域面积、县域数量、财力状况、2025年设施接入清算平台情况、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及绩效考核等因素。申报2026年联合试点县的牵头县,其所在地级市2025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通知明确,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扩大绿电应用的决策部署,对于通过光伏发电的充换电站,“自发自用”电量超过总充电量40%的,其“自发自用”年度总充电量可按1.2倍折算。此项政策同时适用于2024—2025年通过备案的试点县。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覆盖面,通知鼓励各省在分配试点县名额时,综合考虑2024、2025年度备案试点县的区域布局,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级市倾斜,推动更多地区享受政策红利。
面向已备案试点县,三部门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优秀案例征集工作,模板详见附件。各省需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优秀案例材料上传至清算平台,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通知要求各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第三批试点县科学制定目标,力争试点名单备案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原则上三个月内开工,最长不超过四个月。试点县应选择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的运营企业合作,充换电设施建成后1个月内完成与清算平台的对接。
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试点县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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