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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公示
编辑人: | 2026-02-27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3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等信息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电网企业确认实质性并网情况,本次共有31个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符合执行放电量补偿的要求,现将相关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执行补偿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对本次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放电量补偿标准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刺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联系人及电话:张越,0471—6659119

附件: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