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新增负荷项目、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项目、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项目、国家级零碳园区内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
可在负荷项目周边新建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电源项目;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已投运上网消纳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新能源须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及以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2028年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20%;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有关政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省能源局研究编制了《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月9日,相关修改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jlsnyjdlc@126.com
附件:《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1月30日













信息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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