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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储能新规:12个月内并网,并网前不得倒卖
编辑人: | 2026-01-21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建立项目清单。各地市、宁东对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纳入年度建设清单项目须具备在一年内接入电网的条件。原则上2025年12月23日前已实质性开工项目,获得专项债支持且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项目全部纳入清单。

纳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须在清单公布后的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电化学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有效期1年,逾期未并网自动废止,电网间隔等资源同步收回。清单内项目在接入意见到期前2个月内可办理复核延期,延期后再次到期的原则上不再予以复核。

通知明确,坚决杜绝项目倒卖。在项目建成并网前,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项目开发权,严禁变更开发主体和股权,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于违反要求的项目开发主体,取消其后续纳入清单资格。

通知表示,原则上2025年12月23日前已实质性开工项目,获得专项债支持且已取得电网接入意见项目全部纳入清单。各地市、宁东切实落实建设清单管理责任,根据清单内项目建设进展,调整建设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调出清单项目一年内不得再次调入。

鼓励已建成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4小时及以上时长标准实施改造,在不改变原有项目功率的前提下暂不纳入建设清单管理。

已备案的电源侧储能项目,原则上暂不允许转为电网侧储能项目。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