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其中提到,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应具备接收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和发电计划曲线条件,以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出清。不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前,按不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经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同一节点聚合后成为可直接调度的发电类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发电类虚拟电厂的技术条件、最小聚合资源规模、聚合形式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 号)明确。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未经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按所在省(区)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参与实时市场结算;2026 年 7 月 1 日起,未经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按所在节点参与实时市场结算,增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自并网之日对应月份后的第二个月 1 日起按所在节点参与实时市场结算,过渡期间按所在省(区)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参与实时市场结算。具备条件的省(区)可缩短过渡时间,提前按所在节点参与实时市场结算。
全文如下: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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