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
文件提出,对于申请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绿电直连的,新能源要符合“规模化发展”要求。考虑我省新能源消纳空间,并网型原则上采取“整体自发自用”模式,不向公共电网送电,新增新能源项目可增补纳入新能源发电建设方案。
利用新增新能源项目实施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绿色氢基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绿电制热(汽)等并网型绿电直连,可申请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根据年度新能源消纳情况,依申请顺序确定,上限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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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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