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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网:依据交易规则实施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
编辑人: | 2025-11-25

11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5〕1257号)。

其中提到,为规范零售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零售市场环境,合理设定各零售套餐价格参数,并依据交易规则实施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其中,固定价差方式的上浮价差不超过4元/兆瓦时,固定费用方式的固定费用不超过400 /月;售电公司月度平均批零结算价差(含绿电权益)高于8元/兆瓦时的部分,由售电公司与其代理的电力用户按照 20%:80%进行分享,如该售电公司截至上月当年累计服务费为负值时,需先行抵扣后再进行分享。聚合商套餐参照零售市场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文件,2026年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暂定为1000亿千瓦时。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相关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需满足以下要求:

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70%,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该月实际市场化上网电量的80%。

新能源发电企业: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该月实际市场化上网电量(扣除机制电量后)的60%。

批发用户(含售电公司):年度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用电量的75%,并通过后续合同签订,保障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该月实际用电量的85%。

为保障年度交易高比例签约,燃煤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月度(含多月)交易电量不超过年度交易电量的N%(年中新入市的发电企业、批发用户除外),燃煤发电企业N发取值20,批发用户、售电公司N用取值20,河北省发改委可根据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对该比例进行优化调整。

独立储能可根据自身充放电曲线自愿参与中长期交易。电力交易成交价格应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须符合限价要求:

曲线交易:燃煤火电机组申报价格须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基准价为 364.4 元/兆瓦时,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 20%;其他经营主体申报价格限价范围为 0-1200 元/兆瓦时。

分时交易:各类经营主体申报价格限价范围为 0-1200元/兆瓦时。现货市场电能量申报价格限价范围为 0-1200 元/兆瓦时,市场出清的限价范围为 0-1200 元/兆瓦时。

调频里程补偿申报出清价格限价范围为 0-15 元/兆瓦。

详情请查看附件: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5〕12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