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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编辑人: | 2025-11-11

11月10日,国网新能源云发布《关于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竞价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竞价工作程序:

(一) 竞价信息及资料申报(11月11日-11月17日)

(二) 竞价资料审查(11月18日-11月23日)

(三) 竞价审查公示(11月24日-11月28日)

(四) 竞价出清(11月29日)

(五) 竞价结果公示(12月1日-12月5日)

(六) 竞价结果公布(12月8日)

(七) 差价结算协议签订(12月9日-12月31日)

(八) 退还履约保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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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网新能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