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姜利凯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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