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分布式10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平价新能源机制电量56%;补贴项目不纳入机制电量。
机制电价:分布式0.4207元/度;平价新能源0.34元/度。
执行期限: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平价新能源3年。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按照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30%确定。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电量的规模不超过80%。
机制电价:上限0.36元/度,下限0.131元/度。
执行期限:12年
需要指出的是,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推动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按程序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19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电话:0771—2328682,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返回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