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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独立储能按0.383元/KWh兜底收益
编辑人: | 2025-10-22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15GW),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

在新能源装机规模大、消纳压力大的地区,满足新能源消纳需要,重点在安阳、濮阳、鹤壁、三门峡、洛阳等地布局大型电网侧储能项目。

在新能源资源禀赋好、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推动新能源与储能协同发展:重点在南阳、周口、驻马店、商丘、平顶山等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设一批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在电力负荷集中、保供压力大的地区,重点布局电网侧储能,保障郑州、周口、驻马店、商丘及开封等地区电力稳定供应。

对于独立储能的支持措施重点如下:

当独立储能因现货运行导致收益减少时,以储能电站系统循环电效率75%为基准,按照上网电量0.383元/千瓦时兜底收益,对结算不足部分给予补偿,当综合效率低于75%时,按照实际效率除以75%进行折减后兜底收益。

调节电源按照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气电、煤电顺序依次调用。独立储能项目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

开展调峰服务时,调度机构不得在高、平电价时段调用充电,低电价时段调用放电。

对未参与配储且未签订容量租赁协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按照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前一年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再乘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严格落实储能项目全省范围租赁要求,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

调度机构应优先调用储能配比(包括租赁储能)高、时长长的新能源项目电量。租赁储能容量的新能源场站在分摊辅助服务费用时给予30%减免。

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支持煤电配储、独立储能、储能聚合商提升涉网性能,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

支持未申请过财政奖励资金且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具备条件时加快转为独立储能电站。

未开工建设的新能源配建储能项目,原则上采取租赁储能模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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