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方案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2026年1月1日起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根据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存量项目
执行范围: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网投产的其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上限与现行保障性政策衔接,后续必要时适当调整。选择电量方式的,按2026年1月1日前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实际上网电量乘以上述比例系数确定,无完整年度的实际上网电量按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及厂用电率计算的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
机制电价: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竞配价格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按现行燃煤基准价393.2元/兆瓦时执行。
执行起始时间: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时间晚于2026年1月1日的,从投产次月1日起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期限: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其中陆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36000小时,海上风电52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
增量项目
执行范围: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含)后全容量并网投产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但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
机制电量:按照中标电量确定,选择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标电量除以该项目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90%。
机制电价:通过竞价按边际出清方式确定。
执行起始时间: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次年1月1日起算;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和入选时间次年1月1日二者取晚起算。
执行期限:按照同类型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具体在竞价公告中明确,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
竞价组织实施
组织频次:原则上按年组织,视情况调整竞价组织频次,2025年将开展首次竞价。初期必要时可分技术类型组织竞价,以更好地适应不同新能源项目的特点。
价格限制:设定竞价上限,初期同时设定竞价下限,以保障市场的合理竞争,避免价格的过度波动。
电量规模:第一年(次)竞价电量总规模按照福建省新能源增量项目年度上网电量总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第二年(次)及以后比例上限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以及福建省新能源增量项目规模等因素确定。单个项目申报比例上限适当低于其全年预测电量。
考核机制:建立竞价考核机制,以确保竞价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项目的顺利实施,具体的竞价工作方案及竞价具体参数将另行发布。
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
《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改革要求,促进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该项工作时效性较强,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28日18:00。请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shtxxllbf@sina.com。
来件请注明来文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林炜锋,0591-87063345
附件:
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