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报送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申请纳入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具备开工条件。
项目方案正文应包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含场区四至范围坐标、区位示意图(含升压站,如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建设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等。
关于报送2025年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号)要求,为做好上海市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要求。申请纳入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具备开工条件。
2.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23119461
电子邮箱:zhuxiaoyu1999@163.com
附件:上海市2025年度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要求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