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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6号文征求意见
编辑人: | 2025-09-11

9月8日,河北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一、南网区域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集中式光伏40%(扶贫项目100%)、集中式风电70%、工商业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100%,多类型电源项目按相应类型容量占比加权确定其执行机制电量的最高比例

机制电价:统一按河北南网煤电基准价0.3644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最高80%

机制电价:上限暂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参考先进新能源项目的成本因素确定竞价下限。

执行期限:风电10年、光伏12年、海风与海光14年,海光与海风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形成方式

二、冀北电网区域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以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非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作为该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非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按照上网电量减去各类市场化交易合同结算电量确定

机制电价:按冀北电网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72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申报上限80%

机制电价:上限暂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参考先进新能源项目的成本因素确定竞价下限。

执行期限:风电10年、光伏12年、海风与海光14年,由于竞争不充分,海光与海风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形成方式

2025年2月9日前批复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建(租赁)储能;2025年2月9日后批复的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

具体见下: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15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fgwnyjg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相关建议”。

为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11-8860074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1.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2.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3.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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