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函和《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1版》。
通知指出,自9月份起,由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会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1版》提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根据国家政策参与现货市场交易。
其中,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公用燃煤电厂(含阳城电厂)、参与中长期交易的新能源场站(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除外)、核电厂等省内发电企业全部参与现货市场,参与中长期交易的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等全部参与现货市场。鼓励其余发电企业主动参与现货市场。
日前电能量市场原则上采用报量报价的方式组织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可采用报量不报价的方式),采用全电量竞价、集中优化的方式出清。
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1500元/兆瓦时,下限0元/兆瓦时。
发电侧全容量报价。按照新能源、核电、煤电优先发电顺序,细化各类型电源申报价格下限。其中:
新能源:第一段申报起点为 0 兆瓦,申报价格下限 0 元/兆瓦时,前三段每段价差不小于 5 元/兆瓦时,前三段每段申报范围不高于 10%额定容量。
核电:第一段申报起点为机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第一段申报范围不高于 1%额定容量,申报价格下限 0 元/兆瓦时,第二段开始申报价格下限 20 元/兆瓦时。
煤电:第一段申报起点为机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第一段申报价格下限 30 元/兆瓦时。
全文如下:
信息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