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9月30日前提交申报。
文件明确,坚持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谋划项目,稳妥有序推进绿电直连工作。
项目申报要求:
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离网型项目不接入公共电网,完全独立运行。单个新能源项目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项目此次暂不申报。
(一)负荷条件。优先支持算力、钢铁、水泥、化工、制氢、锂离子电池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申报。
新增负荷需完成核准(备案)并取得环评、能评手续,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手续;
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项目(需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
(二)电源条件。优先支持已纳入风电、光伏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申请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三)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需不超过20%,冀北电网地区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到2030年时不低于35%。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负荷企业须自行承担电力运行风险。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有关事项。
(四)电网接入。并网型项目应按国家要求和标准配置二次系统及内部各设施,确保项目安全可靠接入电网,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组织省 级电网公司、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且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应按电压等级与电网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做好衔接。
(五)建设时序。项目应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并网型项目为新增负荷的,电源与直连工程应与负荷同步投运;涉及存量负荷的,电源与直连工程应在项目批复后1年内开工,3年内投运。
(六)项目效益。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绿色发展。鼓励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原文如下: